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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桌上摆放的欧盟监管文件与官方文件夹

欧盟绿色声明禁令(ECGT):2026年9月后中国出口品牌不能再说什么

欧盟第2024/825号指令(ECGT)将自2026年9月27日起禁止泛化绿色声明和基于碳抵消的“碳中和”标签。中国跨境电商出口欧盟必读:哪些话能说、哪些话不能说。

欧盟绿色声明禁令(EU Green Claims Ban)是欧盟第2024/825号指令的通称,正式名称为《赋能消费者实现绿色转型指令》(ECGT指令,亦称EmpCo指令)。该指令禁止在欧盟境内的B2C商业沟通中使用“环保”等泛化环境声明,以及基于碳抵消的“碳中和”类标签。各成员国须自2026年9月27日起适用新规,没有任何中小企业豁免。部分国家的立法有所延误,但误导性的绿色声明在欧盟范围内已属违法。只要你的产品销往欧盟消费者——无论是通过Amazon EU、Shein EU、eBay EU、OTTO还是Cdiscount——你的产品包装、独立站、店铺详情页和所有营销物料上的每一条声明,现在都应当符合这些规则。

什么是欧盟绿色声明禁令(ECGT)?

欧盟绿色声明禁令指的是第2024/825号指令,2024年2月28日签署(欧洲议会于2024年1月17日通过),2024年3月6日刊登于《欧盟官方公报》。其完整名称为《修订第2005/29/EC号和第2011/83/EU号指令,通过加强对不公平商业行为的防范及改善信息提供,以赋能消费者实现绿色转型的指令》。常用简称为ECGT和“赋能消费者指令”。德语中通常称其为EmpCo指令(EmpCo-Richtlinie)。

ECGT通过修订两部既有的欧盟消费者保护法律来发挥作用:《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2005/29/EC)和《消费者权益指令》(2011/83/EU)。其影响主要来自于在UCPD附件I——即所谓在任何情况下均被认定为不公平的商业行为“黑名单”中新增的条款。列入该附件的行为系自始违法,无需就消费者损害作个案评估。

这一点对中国出口商尤为关键:附件I条款是直接适用的。监管机构无需证明某位具体消费者被误导,只要使用了被禁止的表述,即构成违法。这意味着平台合规团队、欧盟海关、当地消费者保护机构都可以直接据此触发产品下架、监管罚款或限制销售的措施。

ECGT何时开始适用?

该指令于2024年3月26日生效,即公报刊登后第二十日。从该日起,两个时间表同步推进:

日期关键节点
2024年3月26日指令生效
2026年3月27日成员国须将其转化为国内法的截止日期
2026年9月27日国内法须对经营者适用,已有国内法的国家可启动执法

对中国出口商而言,适用日期是真正具有操作意义的节点。自2026年9月27日起,凡已有国内法的成员国,其主管机关和法院即可对新近被禁止的行为采取行动。法国DGCCRF、荷兰ACM、意大利AGCM,以及其他成员国的对应机构负责执行消费者法。

各国转化立法普遍延误。2026年5月28日,欧盟委员会向20个尚未通知完整转化的成员国发出正式催告函,其中包括法国、西班牙、荷兰、奥地利和波兰。德国和意大利不在名单上。两国都已于2026年2月通过国内法,并自2026年9月27日起适用。荷兰于2026年6月公布了本国法律,具体生效日期由一项皇家法令确定。法国的转化法案(DDADUE)于2026年2月通过参议院,截至2026年10月仍在国民议会审议中。国内立法延迟只会推迟新黑名单的落地,而不会降低风险。缺乏依据的绿色声明在全欧盟范围内已可按误导性商业行为查处,法国DGCCRF如今正积极执法。各国国内立法一旦生效,黑名单即告适用。

在法国销售的品牌,除上述欧盟规则外,还面临一项法国特有的触发条件:公开传播产品的环境评分——例如以数字呈现的碳足迹,而非「环保」这类文字声明——即须展示法国官方的 coût environnemental 环境成本标签(Décret 2025-957,第 D. 541-245 条)。查看你的产品是否在适用范围内。

这些规则也适用于2026年9月27日之前已生产、已订购、已分发或已上架的产品和包装。对中国卖家来说,这包括海外仓里的备货。欧盟委员会的指令问答列出了可行的补救办法。你可以用贴纸遮盖或更正声明。你也可以在销售点、相关产品旁补充说明信息。主管机关和法院可以考虑你是否已作出合理且适度的合规努力。2026年6月,消费者保护合作(CPC)网络中的各国消费者主管机关就这类“旧库存”商定了共同做法。该做法倾向于帮助经营者合规而非处罚,尤其是在最初几个月。

ECGT具体禁止哪些行为?

该指令在UCPD黑名单中新增了若干被禁止的商业行为,另加一项逐案评估的新规则。对中国出口品牌影响最大的几项:

1. 没有实证支撑的泛化环境声明

“eco-friendly”、“绿色”、“环保”、“生态”、“可生物降解”、“气候友好”、“节能”等词汇,当作为对产品、品牌或公司的泛化声明使用时一律被禁止,除非经营者能证明该声明对应“公认的卓越环境表现”。

“公认的卓越环境表现”的门槛非常高。指令的鉴于条款显示,通常需要通过以下方式证明:符合《欧盟生态标签法规》(第66/2010号)、获得成员国法律官方认可的可比国家或地区性环境标签计划,或在相关环境维度上达到顶级表现(例如最高能效等级)。

具体到中国小型时尚品牌:不要假设可以在T恤上保留“sustainable”或“eco-friendly”字样,除非该T恤持有公认认证(如欧盟生态标签)或环境表现有同等级别的文档可证。Shein、Temu、AliExpress等平台上常见的“绿色”、“环保面料”等中英文混用的表述,如果不能证明公认的卓越环境表现,自2026年9月27日起在国内法已生效的成员国均存在被下架和罚款的风险。

2. 基于碳抵消的“碳中和”声明

这条禁令在行业内引起的关注最多。“碳中和”、“气候中和”、“经认证CO2中和”、“碳正向”、“气候净零”、“气候补偿”、“减少气候影响”、“低碳足迹”等声明,当其依据是产品自身价值链外的温室气体抵消时,一律被禁止。

通过购买碳信用额来抵消排放,然后将产品标注为“碳中和”——这种做法今后不再被允许。只有当产品的实际生命周期排放本身就是中和的(即通过价值链内的减排实现,而非外部抵消),该声明才被允许。

对中国出口商的现实意义:很多工厂或品牌方在过去几年通过购买核证减排量(CER、VCS等)来包装“碳中和产品”,并在Amazon EU等平台上以此作为卖点。在国内法已生效的成员国,这种营销话术自2026年9月27日起直接构成违法。

3. 没有认证体系背书的可持续标签

品牌或行业自创的、未基于认证体系(且非由公共机构设立)的可持续徽章一律被禁止。品牌不能把自创的“可持续之星评级”贴在包装上,除非该评级基于某个认证体系。该体系必须以透明、公平、无歧视的条件向所有经营者开放。此外,须由独立第三方监督合规情况。

这条对许多中国跨境卖家自建的“绿色等级”、“环保系列”内部品牌标识尤其有冲击——这些标签通常没有第三方认证支撑,自2026年9月起不应再继续使用。

4. 没有经核实计划支撑的未来环境承诺

这一条不在黑名单上。它是UCPD第6条新增的一类误导性商业行为,主管机关和法院会逐案评估每一条声明。“2030年实现净零”、“2040年实现气候正向”等愿景式声明,需要清晰、客观、公开可查、可验证的承诺。这些承诺必须写入详细且现实的实施计划,并设定可量化、有时限的目标。独立第三方专家须定期核查进展,核查结果须向消费者公开。

没有公开计划、没有独立验证的“净零承诺”,容易受到挑战。

5. 黑名单中新增的其他禁止行为

该指令还增加了一系列与计划性淘汰和产品耐用性声明相关的禁令,对3C、家电、家居类中国卖家影响显著:

  • 将不可维修的产品宣传为可维修
  • 诱导消费者比技术上必要的时间更早地更换耗材(如打印机墨盒)
  • 将会降低产品功能的软件更新呈现为“必要”更新
  • 对产品预期寿命或使用周期作出无证据支撑的声明
  • 将欧盟法律所要求的功能呈现为本品牌产品的“差异化卖点”

欧盟委员会的指令问答(2026年9月)解答了关于新增禁止行为的常见问题。

欧盟委员会问答对标签、图案和二维码有何补充?

欧盟委员会的问答不具约束力。文件自称只表达欧盟委员会(EC)各部门的初步看法。只有欧盟法院才有权对欧盟法律作出权威解释。在可持续标签、包装图案和二维码这几个问题上,问答的说明比指令条文更进一步。

标签的体系所有者和核查方必须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吗?

是的,这是欧盟委员会问答的看法。公共机构未设立的可持续标签,必须基于认证体系(UCPD 附件 I 第 2a 点)。根据 UCPD 第 2(r) 条,认证体系是一种第三方核查体系。第三方负责监督经营者是否达到体系的要求,并且必须独立于体系所有者和经营者。根据问答第 8 问,只有体系所有者和第三方在法律上分离、即由两个不同的法律实体担任,才能符合 ECGT 指令的规定。即使某项国际标准允许同一机构兼任两个角色,这一点也同样适用。

展示标签的品牌可以自己拥有这个体系,前提是体系符合第 2(r) 条的全部定义。体系必须以透明、公平、无歧视的条件,向所有愿意且能够达标的经营者开放。体系的条款必须公开,其要求须与相关专家和利益相关方共同制定。体系还必须规定不合规时的处理程序,包括撤回或暂停使用标签。问答还指出,指令在 2026年9月27日之后不设任何过渡期。不符合定义的体系必须调整,否则须从商业沟通中撤下相应标签。

可以展示欧盟以外的公共机构设立的标签吗?

只有当该标签同时基于认证体系时才可以,这是欧盟委员会问答的看法。UCPD 附件 I 第 2a 点规定,标签由公共机构设立的,经营者无需认证体系也可展示。指令自己举的例子,是欧盟生态标签(EU Ecolabel)和欧盟生态管理与审核计划(EMAS)的标识(鉴于条款第 7 项)。指令没有定义“公共机构”。根据问答第 17 问,从指令的措辞和上下文可以得出结论:该条款只针对欧盟的公共机构。按问答的理解,欧盟以外的公共机构设立的标签因此得不到豁免。它只有基于认证体系、并由独立第三方监督合规,才可以展示。

这一点直接涉及中国的公共机构设立的标签。使用本国公共机构标签的欧盟以外品牌,需要按认证体系的标准逐一检查。进口商也应当这样检查每一枚由欧盟以外公共机构设立的标签。

包装上的绿叶什么时候算可持续标签?

当上下文让它看起来像一枚信任标志时。欧盟委员会问答第 5 问指出,绿叶或水滴图案与标识组合使用,或放在关于可持续性或天然成分的表述旁边时,普通消费者可能把它视为自愿性的信任标志或质量标志。它是否算标签,取决于预期用途、沟通的整体语境,以及最重要的消费者认知。如果算,就适用标签规则:背后须有认证体系或公共机构。

单独的图案不是泛化环境声明。根据问答第 2 问,没有书面或口头文字的隐含声明(颜色或图像),本身不能被视为泛化环境声明。同一图案若与书面或口头文字并列,则可能成为泛化声明的一部分。图案和颜色仍可能依据 UCPD 的一般规则构成误导,由主管机关和法院逐案判断。问答指出,它们可以判断普通消费者的预期,而不必另行委托消费者调查。

二维码可以链接到声明的证据吗?

对于未来环境表现的声明可以,这是欧盟委员会问答的看法。像“2030年实现净零”这样的声明,需要一份详细且现实的实施计划。独立的第三方专家须定期核查该计划,并将核查结果向消费者公开(UCPD 第 6(2)(d) 条)。根据问答第 12 问,消费者必须能轻松查到这些结果,例如通过包装或营销材料上的二维码,引导消费者到经营者网站上查看核查结果。计划也不必与声明出现在同一媒介上。问答称,声明只要指明消费者可以在哪里找到相关信息,就已足够。

问答没有说二维码可以承载其他声明所需的具体细节。根据问答第 4 问,这些细节应当在同一媒介上,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放在声明旁边或作为声明的一部分。对于空间有限的包装和其他媒介,问答重申了欧盟委员会 2021年的指引。指引称,主要环境声明和补充信息的位置,应当让普通消费者能理解两者之间的联系。指引还补充说,如果没有空间说明环境声明,通常就不应作出该声明。

ECGT对中国小型卖家适用吗?

适用,且没有任何例外。ECGT中没有中小企业豁免。它适用于在欧盟从事B2C商业沟通的所有经营者,无论企业规模或注册地。一家通过Etsy向德国销售手工纺织品的中国两人小工作室,所受到的禁令约束与跨国零售商完全相同。

这一点与近期其他欧盟可持续立法形成鲜明对比。《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有规模门槛。《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有规模门槛。《绿色声明指令》提案本应包含微型企业豁免。ECGT没有。

适用范围之广是结构性的:因为ECGT是通过UCPD框架运作的,它继承了UCPD的普遍适用范围。UCPD适用于所有B2C商业沟通——没有任何例外。

ECGT适用于所有面向欧盟消费者的商业沟通,包括欧盟境外卖家发出的沟通。中国、土耳其、美国品牌通过自有独立站、Amazon EU/Shein EU/eBay EU等第三方平台、或者欧洲履约服务(如FBA、海外仓)向欧盟销售的,都在监管范围内。各成员国执法机构依据CPC法规(第2017/2394号)对影响欧盟消费者的跨境违法行为拥有管辖权。换言之,“我注册在中国”不构成抗辩。

ECGT与《绿色声明指令》:两者有何不同

许多媒体报道把ECGT与另一部立法混为一谈。事实上,欧盟一直在并行推进两部不同的“绿色声明”法律,新闻报道中经常张冠李戴。

ECGT(第2024/825号指令)提议的《绿色声明指令》
状态已通过、已生效,自2026年9月27日起须适用仍为提案,2025年6月宣布拟撤回
文号2024年3月6日刊登于OJ LCOM(2023) 166号文件
方式在UCPD黑名单中新增禁止行为本应要求事前实证(ex-ante substantiation)
实质直接禁止泛化声明和基于抵消的气候声明本应要求基于产品环境足迹(PEF)的实证及对显性声明的第三方验证
中小企业无豁免本应包含微型企业豁免

ECGT是真正生效的法律。《绿色声明指令》本应是另一套更严苛的制度,要求品牌在发布每一项明示性环境声明前对其进行科学实证。欧盟委员会已于2025年6月宣布拟撤回该提案,三方协商目前已暂停。该提案尚未正式从立法登记中撤回,但已处于休眠状态。

如果你看到中文媒体或英文媒体的文章把“2026年9月起适用的法律”称作“欧盟绿色声明指令”——几乎可以肯定文章想说的是ECGT,但用错了名字。

ECGT如何执法?

ECGT没有引入新的执法机制。它在既有的UCPD框架内运作,这意味着:

  • 各成员国主管机关和法院负责执法。法国:DGCCRF。荷兰:ACM。意大利:AGCM。德国主要依靠法院:竞争对手、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UWG)向法院起诉经营者。涉及跨境案件时,德国的主管机关是联邦司法局(Bundesamt für Justiz)。各成员国主管机关名单见欧盟委员会CPC专页。
  • 罚款由各成员国依据UCPD第13条(经Omnibus指令(第2019/2161号)修订)设定。对于通过跨境协调执法处理的广泛违法行为,各成员国必须允许设定罚款,其上限不得低于相关成员国年营业额的4%。无法获得营业额信息时,上限不得低于200万欧元。
  • 跨境执法通过消费者保护合作(CPC)网络进行协调。在一个成员国提交的投诉,可触发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协调行动——这对中国卖家意味着,一次踩雷可能引发欧盟多国同时介入。
  • 集体救济依据第2020/1828号指令进行,合格消费者组织可提起代表性诉讼。

CPC协调机制加上按营业额比例计算的罚款,意味着对在欧盟多个成员国销售的中国品牌而言,实际执法风险远高于单一司法管辖区的风险。除监管罚款外,最直接的商业冲击是平台层面的产品下架——Amazon EU、Shein EU、eBay EU等平台都有自己的合规团队,会主动响应监管投诉,移除涉嫌违法的Listing。

这对DPP战略意味着什么

ECGT本身没有直接提及ESPR(第2024/1781号法规)或数字产品护照(DPP)。两部法规针对的对象不同:ECGT管的是营销层面的声明,ESPR管的是结构化的产品数据。但两者在实践中存在真实的交集。

如果一个品牌想保留任何能在ECGT下站得住脚的环境声明,该声明就必须有关于产品的可验证、可追溯的数据作支撑。这正是DPP被设计来承载的内容:材料成分、供应商溯源、认证引用、生命周期环境数据。已经具备稳健DPP数据基础设施(以及为其供数的供应商关系)的品牌,将比依赖营销话术的品牌更容易完成ECGT合规。

这种关联是分析层面的,不是法律层面的。ECGT并不要求建立DPP。但支撑可信环境声明所需的实证基础设施,与DPP合规所需的基础设施在很大程度上是同一套。建一个的品牌实际上同时也在建另一个。

对于在两条战线上都承压的中国出口商而言,务实的推进顺序是:先投资产品数据,再下线无法实证的声明,最后围绕数据真正能支撑的声明重新设计营销。

中国卖家现在应当做什么

按紧迫程度排序的五个步骤:

  1. 盘点所有环境声明。列出当前在产品包装、吊牌、独立站、社媒、Amazon/Shein/eBay/OTTO等平台Listing详情页、邮件营销中使用的每一条环境表述。包括完整的逐字措辞、出现位置和涉及的SKU。

  2. 删除绝对禁止项。移除所有基于碳抵消的“碳中和”标签,以及没有公认的卓越环境表现的“环保/绿色/可持续”泛化声明。同时移除所有自创的可持续徽章,只要它没有基于带独立第三方监督的认证体系。这些声明无法靠加脚注挽救。

  3. 审计认证与标签。对你想保留的每一条声明,分两种情况检查。像“eco-friendly”这样的泛化声明,只有具备公认的卓越环境表现才能保留。这指欧盟生态标签、成员国官方认可的国家或地区性 EN ISO 14024 type I 生态标签,或其他欧盟法律下的顶级环境表现。该表现还须与声明相关。标签只有基于认证体系或由公共机构设立,才能保留。认证体系的合规检查由独立第三方进行,因此自我认证的徽章不符合要求。

  4. 建立实证档案。对每一条保留的声明,整理底层证据:认证文件、生命周期评估、材料申报、供应商声明。把它当作监管机构可能要求查阅的合规档案来管理。我们的DPP准备清单介绍的数据收集流程,同时也可作为ECGT实证的基础。

  5. 向供应商和营销团队下发新规。从现在起,新的产品文案、新的包装设计、新的投放Brief都必须按新规撰写。把旧声明照搬到新产品上是行不通的。

先处理你可以直接控制的声明:独立站、平台Listing详情页和营销投放文案。然后处理库存中已印好的包装,可以用贴纸或销售点说明来更正。如果你想了解这与其他欧盟法规截止日期的整体关系,请参阅我们的DPP合规时间表2026—2030:每个关键截止日期。

常见问题

什么是欧盟绿色声明禁令?

欧盟绿色声明禁令是欧盟第2024/825号指令的通称,即《赋能消费者实现绿色转型指令》(ECGT)。它修订了《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禁止泛化环境声明、基于碳抵消的“碳中和”标签、没有认证体系背书的可持续标签、以及没有证据支撑的未来环境承诺。各国国内法须自2026年9月27日起对经营者适用。

什么是EmpCo指令?

EmpCo是德语中对同一部法律的简称,取自其英文名称Empowering Consumers。它就是第2024/825号指令,也称ECGT或欧盟绿色声明禁令。

ECGT何时开始适用?

该指令于2024年3月26日生效。欧盟成员国将其转化为国内法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7日,国内法须自2026年9月27日起对经营者适用。部分成员国的立法有所延误。在国内法已生效的国家,主管机关和法院可以执行新的禁令。

2026年9月27日之前印制的产品还能继续销售吗?

可以,但其环境声明必须符合新规。欧盟委员会的问答列出了可行的补救办法:用贴纸遮盖或更正声明,或在销售点、相关产品旁补充说明信息。主管机关和法院可以考虑你是否已作出合理且适度的合规努力。

2026年9月后我还能说我的产品是“碳中和”的吗?

只有当该声明不基于产品价值链外的温室气体抵消时才允许。基于购买碳信用额的“碳中和”声明被禁止。该标签仅在产品自身的实际生命周期排放通过价值链内减排达到中和时才被允许,且即便如此,声明仍必须可验证、有实证支撑。对很多中国卖家而言,这意味着此前依赖VCS、Gold Standard等碳信用包装的“碳中和产品”营销话术必须停止使用。

品牌可以自创可持续标签吗?

可以,前提是该标签基于认证体系。体系必须以透明、公平、无歧视的条件向所有经营者开放。须由第三方监督合规情况,欧盟委员会问答称该第三方必须是与体系所有者分离的法律实体。

我可以展示欧盟以外的公共机构设立的可持续标签吗?

根据欧盟委员会问答,只有该标签同时基于认证体系时才可以。问答把指令中的“公共机构”理解为仅指欧盟的公共机构。因此,欧盟以外的公共机构设立的标签,在认证体系规则上得不到豁免。这直接涉及中国的公共机构设立的标签。

包装上的绿叶算可持续标签吗?

可能算。欧盟委员会问答称,绿叶或水滴图案可能被视为信任标志或质量标志。例如,它与标识组合使用,或放在关于可持续性或天然成分的表述旁边时。这时它背后须有认证体系或公共机构。没有文字的单独图案,不是泛化环境声明。

二维码可以链接到环境声明的证据吗?

对于未来环境表现的声明,可以。欧盟委员会问答称,二维码可以把消费者引导到实施计划和独立专家的核查结果。对其他声明,问答没有这样说。使声明具体化的细节,应当在同一媒介上,放在声明旁边或作为声明的一部分。

ECGT对中小企业有豁免吗?中国卖家是否在范围内?

没有豁免。ECGT中没有中小企业豁免。无论企业规模或注册地,所有面向欧盟消费者从事B2C商业沟通的经营者均适用——包括所有通过Amazon EU、Shein EU、eBay EU、OTTO、Cdiscount、独立站等渠道向欧盟销售的中国跨境卖家。这与提议的《绿色声明指令》形成对比,后者本应豁免微型企业,但已于2025年6月被宣布拟撤回。

ECGT和《绿色声明指令》有什么区别?

ECGT(第2024/825号指令)已通过并已生效,各国国内法须自2026年9月27日起适用。它通过将具体声明列入UCPD黑名单的方式予以禁止。《绿色声明指令》(COM(2023) 166号文件)则是欧盟委员会的另一项独立提案,本应要求事前实证及对明示性环境声明的第三方验证;欧盟委员会已于2025年6月宣布拟撤回该提案。把两个名字混用的中英文报道都是错误的。

ECGT违规的处罚是什么?对中国卖家的实际风险有哪些?

罚款由各成员国依据UCPD第13条(经第2019/2161号指令修订)设定。对于通过跨境协调执法处理的广泛违法行为,各成员国的罚款上限不得低于相关成员国年营业额的4%。无法获得营业额信息时,上限不得低于200万欧元。各成员国还可下达整改令、要求产品召回、并发布判决。对中国卖家而言,更直接的商业风险通常是:Amazon、Shein、eBay等平台基于消费者投诉或监管协调的产品下架、店铺信用扣分、甚至账号封禁——这些后果往往在监管罚款落地之前就已发生。

ECGT是否要求建立数字产品护照?

不要求。ECGT没有提及ESPR或DPP。但用于支撑ECGT下环境声明的实证基础设施(可验证的材料数据、供应商溯源、认证引用),与DPP合规所需的基础设施在很大程度上是同一套。建一个的品牌实际上同时也在建另一个——对中国出口商而言,这意味着为ECGT做准备的同时,也为2027—2029年陆续生效的DPP义务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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