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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亮日光下的橡木桌上,两摞高度悬殊的打印文件与一枚蓝色电芯并排摆放
法规动态

欧盟电池护照2027:第一天到底要填什么

Irina Aguiar
Irina Aguiar39分钟阅读

欧盟委员会新指南要求在2027年2月18日把碳足迹和四项再生原料占比留空。一份电池护照当天真正需要填写的是什么。

电池护照,是依据法规(EU) 2023/1542,自2027年2月18日起每一块电动车电池、每一块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和每一块容量超过2千瓦时的工业电池都必须携带的电子记录。欧盟委员会新发布的指南却说:到那一天,其中几个最广为人知的字段根本不需要填——碳足迹,以及全部四项再生原料占比。

这几乎与我们见到的备战建议相反,也包括我们自己此前写过的。义务随电池进入欧盟市场而来,公司注册在深圳还是柏林并无分别,所以下面这份清单对中国出口商和欧盟本地制造商是同一份。本文讲三件事:指南要求第一天填什么,它把什么推后,以及引用它的人最该弄清的一点——它的哪些判断出自法规本身,哪些是指南自己作的。

电池护照在2027年2月18日需要什么?

日期写死在法律里。法规(EU) 2023/1542第77(1)条规定,自2027年2月18日起,每一块投放欧盟市场或投入使用的LMT电池、每一块容量超过2千瓦时的工业电池和每一块电动车电池“均应具备一份电子记录”。这项义务覆盖谁、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的欧盟电池护照指南已经讲过。

那一天记录里放什么,是另一个问题,而在不久之前,还没有任何官方文件逐字段回答过它。2026年8月,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工业、创业和中小企业总司(DG GROW)作了回答。它的《指南文件:数字电池护照——按类别划分的数据项》2.0版,日期为2026年8月15日,并于8月21日对外公布,列出71个数据项,并对每一项分别给出电动车电池、LMT电池和工业电池三套判断:强制、可选、仅在特定情况下适用,或自2027年2月起不需填写或显示。这些数据项在同一张表里从1编到71,下文所说的“第24行”指的就是那张表的第24行——是指南的编号,不是法规的编号。

先看三类电池在起步当天都必须填的内容。除另有说明外,以下各项位于附件十三第1部分,也就是公众读到的那一部分。

内容行号出处
唯一标识符1第77(3)条——在附件十三之外
谁登记护照、谁对护照负责2指南说是第77(3)条;在附件十三之外,见下文
制造商身份与基本规格3–15附件十三1(a) → 附件六A部分
可再生成分占比24附件十三1(f)
电压、原始功率能力与功率限值26–30附件十三1(h)、1(i)
非使用状态下的温度范围34附件十三1(l)
电芯与电池组内阻38附件十三1(o)
第13(4)条的标识40附件十三1(q)
欧盟符合性声明42附件十三1(r)
废电池信息,第74(1)条(a)至(f)项43附件十三1(s)
附件十三第2部分和第3部分的全部内容45–50附件十三2(a)–(d)、3
电池状态67附件十三4(c)

标识符落在附件十三之外,第2行也是——指南同样把它归到第77(3)条。就标识符而言:第77(3)条规定,护照通过二维码访问,二维码链接到一个唯一标识符,由将电池投放欧盟市场的经济经营者赋予。第3至15行这一组包括:名称与通信地址并附单一联系点、电池类别、型号与批号或序列号、生产地点与生产日期、重量、容量、化学体系、汞镉铅以外的危险物质、可用的灭火剂,以及按重量占比超过0.1%的关键原材料。受限部分由谁阅读、这对选工具意味着什么,是我们那篇附件十三内容清单拆解的主题。

表里有两项并不像它看上去那样。 第2行问的是谁登记护照、谁对护照负责,指南把它归到第77(3)条。法规全文并没有用过这个说法。它在第77(4)条说的是:将电池投放欧盟市场的经济经营者必须使护照信息保持准确、完整、及时更新。第5行,也就是制造商的网址和电子邮箱,是第3至15行这一组里唯一的可选项,标注为“如有此类数据则填写”。这句话是指南写的,但它背后的条件出自成文法:第38(7)条要求制造商注明“以及,如有,网址和电子邮箱”。

可再生成分占比值得反过来看一眼。附件十三1(f)光秃秃地要求它,背后既没有授权法案也没有日期,这一点与指向第7条和第8条的1(c)、1(e)不同。指南把它标注为在2027年2月对三类电池都强制。

有一项大家以为是强制的,其实不是。商业质保期(第35行)对每一类电池都是有条件的:“如适用(如设有商业质保)”。

哪些电池护照数据项在2027年2月留空?

第1部分里有十项数据对每一类电池都标注为不需填写或显示,它们归为六组。其中两组是重复项。另外四组是推迟,而且各有各的原因。

措辞要逐字读,因为指南用同一个短语描述三种不同的情况。“自2027年2月起不需填写/显示”是时间上的推迟。“不需填写/显示——重复”是说这个数值你已经在别处给过了。而同一个短语后面什么都不加,意思是这个字段对该类电池从来就不适用:第33行对LMT电池和工业电池,第61行对LMT电池和工业电池,第62至66行对电动车电池。下面这张表收录了前两种,中间那一列会说明每一行属于哪一种。第三种取决于电池类别,由再下一节处理。

数据项2027年2月18日的判断原因,以及之后会怎样
碳足迹声明与碳足迹标签(第17、18行)不需填写或显示(自2027年2月起)格式“仍有待即将出台的实施法案规定”。附件十三1(c)指向第7条,而该条的声明义务自某个日历日期起适用,或在配套法案生效后12至18个月起适用,以较晚者为准,而这两部法案都还不存在
再生钴、锂、镍、铅占比(第20至23行)不需填写或显示(自2027年2月起)“按第8条及相关授权法案适用”。第8(1)条自身把文件义务定在2028年8月18日与该法案通过后24个月两者中的较晚者,LMT电池则为2033年8月18日
负责任采购信息(第19行)不需填写或显示(自2027年2月起)“如第48(1)条所定,自2027年8月起要求”。第48(1)条把电池尽职调查的起点定在2027年8月18日。脱离该章的其中一条路径,要求第47条的前两个条件同时成立:上上一个财政年度的净营业额低于4000万欧元,并且不属于合并计算后超过4000万欧元的集团。该豁免免除的是本行所依据的第52(3)条报告。护照义务本身不受影响:第77(1)条没有面向小企业的门槛。但这一行的来源是消失了,而不只是推迟
使用说明(第44行)不需填写或显示(自2027年2月起)“适用条款暂缓,等待综合简化方案通过”。指南没有说是哪一个综合简化方案
材料成分(第16行)不需填写,重复同样的信息已由第12、13、15行收集
以安时表示的额定容量,位于第1部分(第25行)不需填写,重复第11行它在第4部分以第51行的形式再问一次,那里确实需要,而且是作为在役的实时数据

其中两项,正是多数备战清单最先列出的字段。

碳足迹再生原料占比并没有被取消。它们在等尚不存在的法案。再生原料的计算方法尤其接近了:欧盟委员会已于2026年8月12日公布授权法案草案,反馈期至2026年9月9日结束(动议编号14858)。即便它落地,第8(1)条也把义务系在若干年之后的日期上。

推迟不等于取消,而且时间点很尴尬。 一个品牌如果因为2027年2月留空就停止采集碳足迹和再生原料数据,日后两项成为真实义务时会措手不及。变的是你要对着做的期限,不是这项工作还需不需要做。

有一行给自己标注的依据并不存在。指南把使用说明那一行的来源写作“BR附件十三1(t)”。附件十三第1部分从(a)排到(s)为止,没有(t)。这与指南自己那句注记吻合——相关条款正在等待综合简化方案。如果你要引用这一行,请引指南,不要引法规。

欧盟委员会的指南算法律吗?

不算,而且这份文件对此说得异常直白。它写道,本文件“不应被视为代表欧盟委员会的官方立场”,其中的信息“不以任何方式扩展现行法律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引入任何额外要求”,并且其中的观点“不具权威性,不能预判欧盟委员会未来可能采取的任何行动,包括在欧盟法院面前可能持有的立场”。

那为什么还要读它?因为它出自主管数字产品护照政策的那个总司,也因为在我们找到的官方文件里,只有它逐字段说明了2027年2月的义务。2027年打开一份护照的市场监管人员,不会拿这份文件来执法。但一个今年秋天要决定建什么的品牌,手上没有比它更好的东西。

把它当作一位消息灵通的监管者对一个尚无定论的问题给出的看法:值得跟随,但它本身不构成抗辩。

哪些电池护照数据项取决于电池类别?

引用指南最容易出事的地方就在这里。有三件不同的事同时在发生,而它们在页面上长得一模一样。

原则出自法律。 第77(2)条第四段规定,附件十三所列信息“应在与所涉电池类别或子类别相关的范围内纳入电池护照”。按类别决定是否纳入,是合法的。

按电池类别作的映射,法规自己只作了两处。

第一处是附件十三1(k),它要求“完全放电容量阈值(仅适用于电动车电池)”。这个限定写在附件自己的正文里。它是整个第1部分里唯一的一处:1(j)、1(n)和1(p)分别平铺直叙地要求预期使用寿命、往返效率和C-rate,完全没有类别限制。

第二处通过交叉引用抵达。附件十三4(b)要求“依据第14条”提供健康状态;第14条把你送到附件七;而附件七A部分在自己的正文里按电池类型作了拆分:电动车电池填认证能量状态(SOCE);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和LMT电池则填剩余容量、在可能的情况下填剩余功率能力和剩余往返效率、自放电率的变化,以及在可能的情况下填欧姆内阻。电动车电池与LMT电池之间这道健康状态的分界,是成文法。 指南第61至66行把它接了过来。不过要把LMT那一列和行名放在一起读:第63、64、66行把附件的“在可能的情况下”写进了数据项名称本身——“在可能的情况下,剩余功率能力”,剩余往返效率和欧姆内阻同理。因此LMT列中的“强制”,指的是该行对LMT电池适用,与电动车电池那一列的“不需填写”相对,并不会把一个带限定的参数变成无条件义务。

法规还带着一些与电池类别完全无关的条件,指南也用同样的方式把它们抄进了自己的行名。 这些最容易被误认成指南自己作的宽免,因为它们浮现出来时用的是同样的字眼:“如适用”。附件十三4(a)要求提供“第10(1)条所指的”性能与耐久性数值,第10(1)条把你送到附件四A部分,而附件四A部分第4点写的是“如适用,能量往返效率及其衰减(以%表示)”,第5点写的是“以循环次数表示,非循环类应用除外,以及日历年数”。指南把这些限定语原样搬进了自己的行名:第57行的标题就是“Where applicable, energy round trip efficiency (in %)”(照录该文件本身的英文),第59行带着“except for non-cycle applications”。第5行是同一个道理:第38(7)条本来就写着制造商注明“如有,网址和电子邮箱”。所以第4部分第57、58行上那个“如适用”,背后的条件是附件四A部分写下的“如适用”,不是DG GROW作出的判断。

指南自己也是这么说的。它对“如适用”一词的脚注定义是:“考虑法规2023/1542及相关实施立法的适用条款,并考虑所涉技术参数对该电池是否相关”——这是把人指回法规,不是一项豁免。

剩下的才是指南自己作的分配,而它落在按类别划分的那几列上。 在第1部分,以循环次数表示的预期使用寿命及其参照测试(第31、32行)、初始往返效率与循环寿命50%处的同一数值(第36、37行)以及C-rate(第39行),对电动车电池和LMT电池是强制的,对工业电池则“仅对部分工业电池适用”,其中两项使用寿命还限于“使用寿命可以用循环次数表达”的情形。附件十三1(j)、1(n)和1(p)对这三项都是平铺直叙地要求。法规没有任何条款把它们收窄到部分工业电池。收窄的是DG GROW。

有一行从中间劈开,而且两个方向都容易弄错。第61行认证能量状态,对LMT电池和工业电池是“不需填写”,这一点出自附件七A部分把它单独给了电动车电池。但在第62至66行上,指南把工业电池那一列标为“如适用”,这一部分才是指南自己的解读。附件七A部分点名的是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不是工业电池,而第3条第(15)项把固定式系统定义为工业电池的一种。所以法律拆开的是电动车电池和LMT电池,指南则把这道分界映射到了一个法律没有使用的类别上。

不要告诉工业电池制造商,他们在健康状态上什么都不欠。 那只对第61行成立。第62至66行对工业电池标的是“如适用”,这和“没有”不是一回事。

实际后果是:当你写下某个字段为什么不适用于你的电池时,要写对来源,还要看清自己在哪一部分。对第1部分里的往返效率那几行,说“第77(2)条豁免了我们”是错的——第77(2)条让这一类豁免成为可能,但它没有作出这一条,把那几行收窄到部分工业电池的是指南。在第4部分的性能各行,同样的字眼归属却不同:那里的“如适用”是附件四A部分自己的措辞,为它引用法规是正确的。第4部分再往下的健康状态各行又是另一回事——见上面的提示。

同一个数据项为什么会出现两次、答案还不一样?

附件十三第1部分是公开的。第4部分只发给具有合法利益的主体。有五项数值在两处都出现,名称几乎相同,其中一项名称完全相同。它们的判断并不一致。

数据项第1部分,公开第4部分,具有合法利益的主体
往返能量效率第36、37行:电动车电池和LMT电池强制,部分工业电池第57、58行:三类电池均为“如适用”——这是法律自己的“如适用”,出自附件四A部分
预期使用寿命第31、32行:电动车电池和LMT电池强制,部分工业电池第59、60行:电动车电池和LMT电池强制,工业电池“如适用”
内阻第38行:三类电池均强制第55、56行:电动车电池和LMT电池强制,工业电池“如适用”
额定容量(以安时表示)第25行:“不需填写”,重复第11行第51行:“与第11项数据(容量)相同,但此处为动态值”;工业电池“如适用”
功率第29行“原始功率能力(以瓦特表示)”:三类电池均强制第53行“功率(以W表示)”:电动车电池和LMT电池强制,工业电池“如适用”

额定容量是其中最明显的陷阱。单看第25行,你会得出护照不需要以安时表示的额定容量的结论。它需要,在第4部分,作为一个随电池寿命变化、与容量衰减并列的数值。第25行只是在说:不要在公开页面上把同一个静态数字打两遍。

这不是指南的怪癖,而是法律结构本身的结果:第1部分描述的是作为商品出售的电池型号,第4部分描述的是一块在役的具体电池。同一个量在两处的含义不同。如果你正在把字段映射进一套系统,请让附件的部分号跟着字段名一起走,否则你迟早会带着错误的判断发布其中一项。

2027年2月18日之前还缺什么?

三处缺口,都要靠欧盟委员会或标准化机构去补,不是你;另外还有法规自身的一处矛盾,至今没人说要去修。

谁算具有合法利益的主体,至今没有定义。 附件十三第4部分只有“具有合法利益的主体”才能阅读——比如维修方、再制造方、二次利用运营方或回收方,也包括为把该电池提供给独立的能源聚合商或能源市场参与者而需要查阅的电池购买方,或代表购买方行事的一方。至于究竟谁算数、他们能下载、分享、发布或再利用多少,法规把这些留给欧盟委员会以实施法案来定。误了期限的正是这部法案:第77(9)条要求在2026年8月18日之前通过。相关动议自2026年1月23日起公开(动议编号16473),而截至2026年9月1日仍处于规划阶段,没有公布草案文本,欧盟委员会自己计划的通过窗口一直排到2026年底。所以今天建起来的护照,必须把自己的一部分锁给一个至今没人界定成员的群体。

再生原料的计算方法还是草案。 动议编号14858,2026年8月12日公布,反馈期至2026年9月9日结束。四项再生原料占比等的就是这部法案。

八项DPP标准中有两项尚未发布。 六项CEN/CENELEC JTC 24标准已于2026年5月发布,并由委员会实施决定(欧盟)2026/1736在《欧盟官方公报》中引用。关于访问权限管理的FprEN 18239和关于数据认证的FprEN 18246,截至2026年9月1日仍未发布;预计发布时间在2026年9月前后,而我们无法在CEN自己的目录中确认两者的发布日期。如果你打算指望它们,有一点要留意:发布并不是触发条件。还需要一份后续的委员会实施决定先在《欧盟官方公报》中引用它们,而这条引用路径属于生态设计法规(EU) 2024/1781,不属于电池法规——电池法规在第15(3)条另有自己的一套。我们关于标准与测试环境的文章说明了这对一家电池制造商意味着什么。

而且法规在“第2部分还给谁看”这件事上并不自洽。 第77(2)(c)条把第2、第4部分给具有合法利益的主体。第77(2)(b)条把第2、第3部分给公告机构、市场监管机构和欧盟委员会。附件十三第2部分自己的那句话说,这些信息“只有具有合法利益的主体和欧盟委员会才能获取”,既没提公告机构,也没提市场监管机构。而规定护照如何限制访问的第78(f)条,把读取护照中的信息、向其中添加信息和修改信息的权利系于附件十三所规定的访问权限以及依第77(9)条通过的实施法案,而不是第77(2)条。那部法案也解决不了:它只适用于第77(2)(c)条。把这个问题当作未定。把第2部分做成公告机构和市场监管机构可以读取,是应对市场监管要求时更稳妥的答案;第78(f)条是相反的理由;无论选哪一边,都值得把决定写下来。

未来六个月里,电池品牌应该做什么?

指南没有减少工作量。它只是把工作挪了位置。

  1. 先把强制清单做完。 制造商身份、电池类别、型号、生产地点与生产日期、重量、容量、化学体系、危险物质、灭火剂、关键原材料、可再生成分占比、各档电压、功率、温度范围、内阻、标识、符合性声明和废电池信息。这些在2027年2月18日对每一类电池都到期,而且没有一项在等法案。
  2. 不要停止采集碳足迹和再生原料数据。 2027年2月留空不等于永远留空,而且两者都需要与供应商反复沟通,耗时长于它们最终对应的那个期限。
  3. 现在就把逐件采集的管道建起来。 第4部分要的是电池在役期间会变化的数值:容量、功率、内阻、衰减、健康状态、状态、循环次数。那是一条数据流,不是一张表单,也是最后一个季度拼凑不出来的那一块。我们那篇讲一份护照究竟需要哪些数据的文章覆盖了采集这一侧。
  4. 为每一处“不适用”记下来源。 附件十三1(k)、电动车电池与LMT电池之间的健康状态分界,以及附件四A部分加在第4部分性能行上的“如适用”和“非循环类应用除外”这两个限定语,都引法规。指南在此之上添加的那几列按类别划分的判断,引指南。一份分不清这两者的档案,经不起质疑。
  5. 盯住两份文件。 访问权限看动议编号16473,再生原料看14858。两者都会改变一份护照必须显示的内容,而且都还没有定论。
  6. 决定第2部分还给谁看,并把理由写下来。 第77(2)(b)条把它给公告机构、市场监管机构和欧盟委员会,第77(2)(c)条把它给具有合法利益的主体,附件十三第2部分自己的那句话只提到具有合法利益的主体和欧盟委员会,而第78(f)条把访问权系于附件十三。法规没有定论,第77(9)条的实施法案也只管谁符合(c)项。所以这个决定要有意识地做,并记录下来。

如果你正在选软件,字段层面的问题是:它装不装得下整份附件十三清单,以及它区不区分公开部分和受限部分。我们登录了四款工具逐项核对过。而如果你卖的不是电池,DPP时间表会告诉你,你所在的品类比电池落后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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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2027年2月的电池护照需要碳足迹吗?

不需要。欧盟委员会2026年8月的指南把碳足迹声明和碳足迹标签都标注为“自2027年2月起不需填写/显示”,因为格式仍有待一部尚未通过的实施法案规定。义务会在更晚的时点到来,即法规(EU) 2023/1542第7条的配套法案生效之后。指南不是法律,所以请把它当作欧盟委员会当前的看法,而不是一项许可。

2027年2月18日哪些电池护照数据项是强制的?

对三类电池都强制的有:由第77(3)条置于附件十三之外的唯一标识符,以及谁登记护照、谁对护照负责——指南把后者也归到第77(3)条;再加上附件十三公开部分中的制造商身份与地址,电池类别,型号与序列号或批号,生产地点与生产日期,重量,容量,化学体系,危险物质,灭火剂,按重量占比超过0.1%的关键原材料,可再生成分占比,各档电压、原始功率能力与功率限值,非使用状态下的温度范围,电芯与电池组内阻,第13(4)条的标识,欧盟符合性声明,以及第74(1)条(a)至(f)项的废电池信息。预期使用寿命、往返效率和C-rate对电动车电池和LMT电池强制,对工业电池则是有条件的。在受限部分,附件十三第2部分和第3部分的全部内容,以及电池状态(第67行),同样是强制的。

欧盟委员会的电池护照指南具有法律约束力吗?

没有。文件自己写明,它“不应被视为代表欧盟委员会的官方立场”,不扩展权利或义务,也不能预判欧盟委员会未来的行动。它有分量,是因为它出自主管数字产品护照政策的DG GROW,也因为在我们找到的文件里,只有它逐字段说明了2027年2月的义务。但它本身不构成抗辩。

工业电池的电池护照需要健康状态数据吗?

部分需要。认证能量状态(第61行)只给电动车电池,这一点出自法规(EU) 2023/1542的附件七A部分。欧盟委员会的指南把其余五项数值——剩余容量、剩余功率能力、剩余往返效率、自放电率的变化和欧姆内阻——对LMT电池标为强制,对工业电池标为“如适用”。这五项里有三项把附件的“在可能的情况下”写在了数据项名称本身,那里的“强制”指的是该行对LMT电池适用,并不会让这个参数变成无条件的。附件七A部分点名的是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而不是工业电池,而第3条第(15)项使固定式系统成为工业电池的一种,所以工业电池的那个判断是指南的解读,不是法规的正文。

负责任采购信息什么时候必须出现在电池护照里?

不是2027年2月。指南把它标注为“自2027年2月起不需填写/显示——如第48(1)条所定,自2027年8月起要求”。法规(EU) 2023/1542第48(1)条把电池尽职调查义务的起点定在2027年8月18日,所以支撑护照这一行的报告在那之前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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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Irina Aguiar
Irina Aguiar·PassportCraft 联合创始人

Irina Aguiar 是 PassportCraft 的联合创始人,她将欧盟产品合规法规转化为面向在欧盟市场投放产品的企业的可操作指南。她的工作覆盖 ESPR 各产品类别——纺织品、电池、电子产品和家具——中的数字产品护照,同时涉及 GS1 Digital Link 数据载体、可回收性与需关注物质报告,以及品牌需要提前规划的授权法案时间表。她专注于把晦涩的法规文本转化为创始人真正能落地执行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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